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等程序,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现予以公示。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A605室(请注明:异议材料),电话:010-82261979,传真:010-8226197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附件:拟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