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简化管理程序、推动建立基于绩效产出的激励机制,省科技厅充分调研并借鉴国家及省外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对《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进行整合修订,研究形成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含2个附件。
附件为《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重视实验室绩效评估要点和权重。
(一)细化申报条件。进一步细化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在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中,强调“具备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在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中,强调“近3年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4%以上,或年研发投入4000万元以上”。
(四)改善激励方式。根据后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财政政策,将对合格以上等次重点实验室的后补助经费支持调整为通过科研项目等形式,择优支持合格、优秀等次重点实验室承担省级科技任务、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