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改革重大科研项目或成果的评审评价体系,打造公平公正学术氛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在完善项目评审管理、专家库建设、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一、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把握科研工作自身规律,积极探索更好地服务于科研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管理举措,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避免走过场。
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为例,一是广泛推行两轮评审方式,首轮评审原则上采取网络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实行“背靠背”评审;答辩评审原则上采取视频评审方式,申报单位与评审专家不见面,“让科研人员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二是提前组织专家浏览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团队实力,带着问题上会,以便作出更全面客观的判断;专业机构提前3~5天组织专家通过信息系统浏览项目申报书并提出问题,匿名反馈给申报者,申报者可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准备答辩。三是专业机构在项目评审会前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由每位专家通过信息系统独立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由网络评审系统对专家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并排序。投票统计建议立项票数及比例,分数按照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的规则进行统计,不形成统一的专家组意见,避免少数人左右评审结论。四是合理安排评审工作量和汇报答辩时间,保证评审质量和效果,原则上网评环节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不超过15项,会评环节每组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天,且要求专家全程参加评审;在答辩评审中,由于专家已提前充分浏览材料,会议时间重点用于质询和答辩,适当压缩汇报时间。五是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指南发布、项目申报、受理审查、立项评审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全程留痕,支撑“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同时,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将引入“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引导评审专家和委内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重大专项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也将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有关工作。
二、建设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为科研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完善专家队伍建设,发挥国内、国际两支专家队伍作用,一直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部按照国发64号文的部署要求,根据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建设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有效支撑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评价奖励等管理活动。在实际科技管理工作中,为满足精准选取专家要求,不断细化和完善专家库标签,将影响力评价、活跃度评价和小同行匹配方法结合,逐步建立了一整套适合同行评价和项目评审的学术行为模型和体系,用于评审专家的遴选。
为进一步发挥国际专家的作用,研究出台了《科技部关于推进外籍科学家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7〕401号),邀请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战略研究和任务布局等顶层设计,推动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鼓励外籍科学家领衔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
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库专家共计9万余人,97%的专家具有高级职称。覆盖了所有科学与技术相关的61个一级学科,669个二级学科,2109个三级学科。按照国籍统计,专家库中已有来自500余个机构的1260多名外籍专家。
此外,在国家奖励专家库建设方面,针对自然科学奖评审组包含的学科范围,建立了对应的海外专家库。自2004年起,初评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材料均发送给海外专家进行函审,函审意见已成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自然科学奖的评审提供了国际化视角。2018年起,试点邀请外国专家到会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积极对外展示基础研究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信息也日趋全面、精准,现评审专家已达21万余人,专家库建设逐步完善。
三、严格科技奖励制度建设,做好国家科技奖励工作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科技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进行评审,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该决议经科技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在国家级奖励评审过程中,一是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材料,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交相应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记名投票产生初评结果。各奖种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二是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阶段,依据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同,分别去除评审组内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或者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举措。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自1994年采用以科技成果鉴定为主的评价方法到2016年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引导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历史变革。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下一步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此,科技部结合落实李克强总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任务,正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全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引导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自律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努力建设良好科研生态,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督管理
科技部高度重视科技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处理工作,2015年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对科技违规行为提出了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方面,对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尚未授奖的,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经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资格。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此外,对于提名单位和提名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提名单位和个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科技部将分别视情况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等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2018年机构改革后,科技部专门设立科技监督与诚信体系建设司,统筹负责科技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科技监督管理工作。前期,严肃处理了《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等一批违规事件,让监督“长牙齿”,在科技界产生了积极影响。今后科技部将以建设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为总目标,加强科技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惩戒措施和手段,发挥监督惩戒的震慑作用,保持对科技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在上位法层面,补充增加科技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惩戒等方面内容;另一方面,加快推进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制度建设,近期拟以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出台科学技术活动违规处理规定等制度文件。
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推动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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