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更新两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01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为:
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02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包括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本标准自2020奶奶1月1日起实施,同时替代《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07),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为: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
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