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综合评议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9〕261号
有关高等学校:
201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化学化工和交叉领域评估的会议初评和现场考察阶段已结束。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教技〔2015〕3号)有关规定,根据各实验室成绩确定 18个实验室参加综合评议(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综合评议将于2019年11月26-28日在地大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内,联系电话:010-82323888)。
2.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原则应由实验室主任到会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主要介绍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和优势特色、存在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综合评议不接受旁听。
3.综合评议环节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认真学习评估规则,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科技发展中心近期将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上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联 系 人:科技司基础处 李人杰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