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发挥我省在科技创新、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管理办法》《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目标导向、年度考核、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和平台基地负责人,对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年度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次考核范围包括已建和在建的所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重点实验室7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7个。考核内容包括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科研条件与平台建设、依托单位与部门支持等五方面的年度进展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我省保留重点实验室75个;保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6个。
省科技厅要求,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根据年度进展考核结果,进一步加强建设与运行管理,考核结果为整改的需引起高度重视,下年度考核仍为整改的给予撤销。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组织运行管理机构建设,并从政策、条件、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