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行业包括制浆造纸建设项目、制药建设项目、农药建设项目、化肥(氮肥)建设项目、纺织印染建设项目、制革建设项目、制糖建设项目、电镀建设项目、钢铁建设项目、炼焦化学建设项目、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水泥建设项目、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铝冶炼建设项目。
根据清单,重大变动包括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情况。
环境保护部要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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