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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确定36个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2018-02-02 13:288300
       为更好地推进我国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加强农业领域长期定位观测监测站点建设,提升农业科学数据的观测、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水平,农业部于去年印发《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布局建设和试运行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系统布局、整合资源、稳定支持”的原则,根据已有观测年限和工作基础条件,并经现场考察和专家论证,农业部决定在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渔业资源环境等领域选择36个站点确定为第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验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站建设工作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手农业科学基础数据,对指导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生产的预测、预判和预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批确定的实验站和依托单位要深刻认识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重大意义,围绕新时代农业科技创新前沿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推进实验站建设。

  一是着眼长远,打造长期定位观测监测的样板。农业科学数据的长期性、系统性是探索和发现农业领域重大科学规律的基础,实验站要按照坚持观测监测百年的标准在土地使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长远谋划观测监测工作。

  二是提高标准,提升工作条件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实验站观测监测能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水平,提档升级相关学科领域观测监测所需的重要仪器设备,按照国家级科学观测实验站标准投入建设。

  三是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实验站建设。实验站和依托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区域特点和工作基础,进一步明确建设方向和发展目标,编制未来10年建设发展规划,努力打造国家农业科学重要发现和重要农业政策制定的策源地。

  二、规范数据观测监测工作

  农业科学数据观测和积累具有较强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代表性。各实验站应在本领域数据中心的指导下,认真梳理观测监测任务,按集中培训要求开展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一是组织稳定的观测监测人员队伍。长期定位观测监测工作有别于实验室科研工作,对从事观测监测工作人员既有发展方向性也有工作专业性要求,组织建设好稳定的观测监测团队是长期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

  二是规范数据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目前各实验站开展长期观测监测工作的任务范围、指标数量、格式规范等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影响农业大数据的积累和应用,下一步应在各相关数据中心指导下,进一步规范数据格式、指标数量和报送方式等工作。

  三是加强数据库建设和数据挖掘利用工作。各实验站要认识到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同时加大数据库挖掘利用力度,从指导农业生产、加强生态保护、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提出农业宏观管理建议的角度寻找规律、把握趋势,提出专业性、综合性报告报数据中心和有关部门。

  三、加强实验站建设管理工作

  各实验站要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认真总结长期坚持观测监测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明确依托单位、实验站和观测监测团队的任务和责任,在依托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的组织协调和分工协作机制。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提升实验站长期定位观测监测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工作职责、经费使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观测监测工作的长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是开展分类评价。探索建立适合长期观测监测人员特点的人员分类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在人员评价、发展空间、绩效激励、工作经费等方面对观测监测工作和人员予以倾斜和支持。

  四是加强安全管理。涉及国家资源状况等部分农业科学数据属于不宜公开的内容,各数据中心和实验站要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数据存储和使用的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下一步,农业部将对首批确定的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进行命名和挂牌,具体命名为“国家+学科领域+地名+观测实验站”(如国家土壤质量祁阳观测实验站)。请各实验站依托单位组织命名挂牌(实验站牌匾由各依托单位自行制作,材料、尺寸、字样和样式标准参照附件2)。我部将加大对第一批实验站建设和运行的支持力度,请各相关单位按上述要求落实工作,及时向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第一批确定的36个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

  2.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牌匾样式标准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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