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既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在招投标中,低价就能中标,造成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在不久前开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一些企业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
“低价中标”!“低价中标”!波澜再起,人民日报指出的犹如千夫所指的低价中标是“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用户”行为,让人有深恶痛绝之感。2017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时过境迁,渐渐远去的一些低价中标往事再次提醒我,时代在进步,故事不遥远。
举三个例子其实我想说“低价中标”是一个时代产物,那个时代是需要它的,它在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后,早晚要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看问题,更多的是要说在那个时代它发挥了什么样的积极作用。时代在进步,科学在更新,采购政策也在变,这一点恰恰说明我们国家的政策优越性,我们可以自豪的说在习近平同志的核心领导下,我们国家一定会更强大。
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我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企业要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归根到底要靠企业自身,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当前,中国市场正在实现消费升级,产业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成为产业投资的热点。这些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对质量和品牌的要求会更高,只有坚持以质量为本,把质量问题上升到价值观和现代企业理念的层面来认识,我们才可能后来居上,确立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