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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流程简化

2017-03-28 10:304500
        为进一步完善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简化审核流程并推进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简政放权。日前,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江西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江西省财政厅近日明确,将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时,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适用情形,自行确定采购方式。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外),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向省财政厅直接提交变更申请,并注明“科研仪器设备”,省财政厅将予以优先审批。对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仍按原有的相关规定,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选定合适评审专家的,可在政府采购专家库外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不再需要事前报省财政厅审批,而是改为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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