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工作整体安排,现就2014年仪器专项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
项目预算由所属各任务预算组成,项目牵头单位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当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任务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预算,编制形成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其次认真阅读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的规定。
(三)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对于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采用“后端资助”经费拨付方式,在项目启动后,仅拨付少量启动经费,项目前半段所需的研发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经费承担,国拨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后下达。项目承担单位需认真理解有关要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合理安排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预算,保障科研任务实施的经费需求。
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支出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各项支出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编报;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因研究任务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任务下设子任务的,子任务经费预算应当在表B6中单独列示。
二、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拟立项的仪器专项项目。
(二)预算申报程序要求
1.7月4日-7月18日。项目(任务)预算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17:00。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预算网上填报、打印等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需求后,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统一打印项目(任务)预算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过程中,应先分别将审核后的各任务预算在系统中录入、提交,待项目全部任务提交完成后,再进行整体项目的汇总提交。
3.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经注册审核后,单位即可登陆进行预算信息填报。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重新注册。
4.7月17日和7月18日两天,集中收取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预算申报书(含各任务预算)必须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7份(原件一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同时报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7份(可为复印件)。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报送或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 编:100081
(二)联系方式
预算申报咨询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曹 卉 (010)62169518 张俊清(010)62169398
单位注册咨询 (010)88659000转1
经费申报系统咨询 (010)88659000转5 Email:finance@most.cn
政策咨询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张凌云 (010)58881623
附件: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7月1日